第一条总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福建省高校课程思政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本联盟及其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福建省高校课程思政教育联盟

英文名称:Fujian University Allianc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All Courses

第三条联盟宗旨

以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为遵循,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合作、共享、开放、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进全省高校课程思政教育的广泛合作,推广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案例,共享课程思政建设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的新理念、新体系、新模式、新质量,搭建课程思政资源服务平台,共同推动各高校形成“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规划布局,形成更多成果、更大辐射,携手助力人才培养能力提升。

第四条联盟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联盟高校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协同共享机制,促进各高校成果交流、互学互鉴,推动联盟高校共建共管一批高水平共享型课程思政实践基地;

(二)探索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课程思政研究示范中心,创新课程思政组织模式,联合打造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院系、示范专业,高质量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三)充分发挥福建省高校在线教育联盟、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等机构或单位优势,搭建省级课程思政资源服务平台,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建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群,在国内形成具有闽派特色的“课程思政品牌”;

(四)组织开展福建省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的实践、研究与服务,实施“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示范推广计划”,推广应用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及优秀教学案例;

(五)组织开展各类课程思政研讨培训活动,邀请省内外优秀课程思政专家交流分享,全面提高广大教师课程思政意识和能力,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与团队;

(六)接受联盟高校委托开展相关服务。

第五条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联盟理事会。联盟实行单位成员制,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联盟成员单位由福建省内各高校、相关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为福州大学。理事会理事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相关人员组成,任期三年;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9名,由理事会理事民主推荐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内,理事若发生职务变动或工作调整,由所在单位接任者自动替补。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联盟管理规章;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审议联盟经费使用情况;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盟理事长。联盟设理事长,其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联盟内部事项,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为联盟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战略性建议。

(三)联盟副理事长。联盟设副理事长,其主要职责是配合理事长工作,筹备和召开联盟会议,探索联盟持续发展模式,指导联盟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联盟秘书处设在福州大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联盟高校开展工作,管理联盟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6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五)专家工作组。联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术研究、平台开发、课程建设、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若干个专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理事单位推荐,理事会审核批准;工作组对联盟理事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由联盟秘书处指导。

第六条联盟成员单位基本权利

(一)有权以联盟成员的名义开展对外交流;

(二)共享课程思政建设相关资源及平台;

)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五)获得联盟提供的技术资料、行业报告等各项服务;

(四)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五)获得联盟提供的技术资料、行业报告等各项服务;


(六)推荐理事会理事、专家工作组成员;

(七)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本联盟;

(八)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联盟成员单位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维护联盟形象和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协商解决开展课程思政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

(三)主动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

(四)联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研讨、交流、推广等活动;

(五)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附则

(一)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二)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